在我国的司.法实践,特别是民商事司.法实践当中,常会出现一些看起来法律关系很简单,或自认为有理,只要一向人民法院起诉,其诉讼请求理所当然的会得到支持的案件*后没有达到预期,输了官司。使得部分败诉当事人对法官作出的裁判产生误解,认为自己受了委屈,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。甚至认为法官枉法裁判,而进行信访。
但其实翻开案件卷宗很明显就可以看出,他们大部分都是输在了证据上。法官判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而所谓“事实”,在法律上指的就是合法有效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与案件相关的事实。可见,打官司就是打证据,这也是一些有理,但没有证据或证据形式、取得方式不合法的案件*终输掉官司的根源。
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了“谁主张、谁举证”的基本规则,对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分配。《*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规定:当事人就自己的请求和反驳对方请求的,有责任提出证据证明,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,担负举证责任一方承担不利后果;在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,高度危险作业、环境污染、建筑设施、饲养动物、缺陷产品、医疗行为引起的致人损害等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,即由被告人就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进行举证,不能举证则承担不利后果。
起诉离婚类的案件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很常见。笔者将此类案件中常需用到的证据材料按证明目的做分类,供大家参考。
(1)证明原、被告双方基本身份信息和原、被告双方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
1:证明原、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的证据。此类证据常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出生证明、驾驶证、军人证、侨胞证、护照、公.安机关的户籍证明、居民(村民)委员会的证明等。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,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。被告下落不明的,需提供关于被告下落不明时间、情况的证明。一方智力有缺陷或患有性病、精神病的,需提供其病情诊断等证据。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,则需要关于原判刑期或劳改地点的证明。
2: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,且尚处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证据。证明原被告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。如结婚证遗失,也可去婚姻登记机关(民政部门)或档案馆开具证明。没有经过登记结婚,但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,需要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。
注: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,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,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。自1994年2月1日以后,我国《婚姻法》已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。1994年2月1日前存在的事实婚姻原则上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登记,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,未补办的,一般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。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时,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中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外,不得受理,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。
(2)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
离婚判决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,一般这类证据含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、一方存在家庭暴力、赌博、吸毒等情况的证据、原、被告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的证明。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类:
1: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,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:
① 夫妻一方因婚外情被曝光,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,如“保证书”“道歉书”等。
② 夫妻一方因嫖娼被查处,警方的笔录。
③ 夫妻一方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,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。
④ 夫妻一方与出轨对象之间往来的书信、短信、电子邮件、聊天记录或可以证明基本事实的其他材料如“日记”等,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,短信、电子邮件、聊天记录等*好先做一个公证,再提交给法院为宜。
⑤ 夫妻一方被捉奸在床或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、携手拥抱、进出房间等行为的证据,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,可以采取拍照、录像取得,但是得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。
⑥ 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法律文件。
⑦ 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。
⑧ 邻居、街坊人员、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。
2:证明夫妻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,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:
①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。
② 夫妻一方向妇联、街道办事处、居委会等机构进行投诉或调解的证据。
③ 夫妻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,及公.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,或医院的伤残、伤情鉴定。
④ 家人、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。
3:证明夫妻一方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,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:
① 夫妻双方亲属、朋友、邻居的证人证言。
②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、居委会、村委会对赌博、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。
③ 公.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。
④ 司.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。
4: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,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:
① 夫妻一方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,或房东的证明,其他同居人的证明。
② 所在当地居委会的证明。
③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。
④ 亲朋好友、邻居的证人证言。
⑤ 双方的书信往来、电子聊天记录、或录音录像等证据。
⑥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。
⑦ 另外,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,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,对此事实,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。
5: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的证据,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:
① 公.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。
② 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。
6: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,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:
① 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。
②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。
③ 夫妻一方系草率结婚的当事人自我陈述,或有关知情人的相关证言、以及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。
④ 夫妻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。
7:证明自己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,用于证明自己曾经提起过离婚诉讼,但因种种原因没有离婚。在此之后夫妻感情不但没有和好,而是继续恶化以至破裂的情况。如果婚姻一方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,一般应当提供原判决书、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或法院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。